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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武镁业: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

宝武镁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宝武镁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功 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风险防控,确保董事会对公司财务信息的充分 掌握和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提高公司的管理效率和工作效率,并进一步完善 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宝武镁业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审核公司财务 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以及公司风险识别、 防范与管理工作,为董事会决策提供咨询意见和建议,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五名不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中 独立董事三名(包括一名专业会计人士)。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履行审计 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