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源迪科: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2025年8月)
深圳天源迪科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深圳天源迪科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内幕信息管理,做好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保护广大投 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 (三)公司订立重要合同,提供重大担保或者从事关联交易,可能对公司的 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天源迪科 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深圳天源迪科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 管理制度》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是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董事会秘书为公司内幕信息保 密工作负责人,董事会办公室为公司内幕信息的监督、管理、登记、披露及备案 的日常工作部门。 第三条 未经董事会批准同意,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道、 传送涉及公司的内幕信息和信息披露内容。对外报道、传送的文件、软(磁)盘、 录音(像)带、光盘等涉及内幕信息和信息披露内容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