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源迪科: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8月)
第一条 为了促进深圳天源迪科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 规范运作,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加强对董事会秘书工作的管理与监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下称"《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下称"《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及《深 圳天源迪科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工 作细则。 深圳天源迪科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由公司董事、经理、副经理或财务总监担任,为公司高 级管理人员,系公司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指定联系人。董事会秘书对公司和董事 会负责,承担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所要求的义务,享 有相应的工作职权,并获取相应报酬。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及公司有关人员应当支持、配合董事会秘书的工作。董事会秘书为履行职责有 权了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情况,参加涉及信息披露的有关会议,查阅涉及信息披 露的所有文件,并要求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