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党校(行政学院)工作条例
Shan Xi Ri Bao·2025-08-11 22:48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坚持和加强党对党校(行政学院)工作的全面领导,提高新时代党校(行政学院)工 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党校(行政学院)是党领导的培养党的领导干部的学校,是党委的重要部门,是教育培训 干部和党员的主渠道,是党的思想理论建设的重要阵地,是党和国家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机构和重要智 库。 第三条 党校(行政学院)工作必须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 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 想,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落实新 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自觉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为党育才、为党献策,培养造就堪当民族复兴重任 的执政骨干队伍,当好党的思想理论建设的生力军,为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以中国式 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提供有力支撑。 第四条 党校(行政学院)工作遵循下列原则: (一)坚持党校姓党,把旗帜鲜明讲政治融入党校(行政学院)工作全过程各方面,牢牢把握正确 办学方向; (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