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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禾股份: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8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南通泰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 强化对董事会及管理层的约束和监督机制,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南通泰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独立董事及拟担任独立董事的人士应当依照相关规定参加中国证监会及 其授权机构所组织的培训。 (三)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 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第七条 独立董事必须具有独立性,下列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南通泰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 以下简称"《独董办法》" )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 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 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或更换,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 独立董事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独董办法》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 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要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