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禾股份: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2025年8月)
第六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 际控制人,应当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送公司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说明。 南通泰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南通泰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控股子公 司与公司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决策程序,防止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 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南通泰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的有关规定,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关联交易应当定价公允、决策程序合规、信息披露规范。 第三条 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关联交易内部控制制度,遵循诚实信用、平等、自 愿、公平、公开、公允的原则,不得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不得隐瞒关联关系 或者将关联交易非关联化。 第二章 关联人及关联交易认定 第四条 公司的关联人包括关联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