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禾股份: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8月)
南通泰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南通泰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大信息内部 报告工作的管理,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及时、真 实、准确、完整、公平地披露信息,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以及《南通泰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司 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以下简称"重大信息")时, 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部门和单位,应当及时将有关信息通过 董事会秘书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的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子公司。 第二章 重大信息报告义务人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含各子公司)的主要负责人和指定 联络人; (二)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