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禾股份: 累积投票制度(2025年8月)
南通泰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南通泰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 范公司董事的选举,保证所有股东充分行使权利,维护中小股东利益,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和《南通泰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 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会选举董事时,股东所持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 出董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权,股东拥有的投票表决权总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与应选董事人数的 乘积。股东可以按意愿将其拥有的全部投票表决权集中投向某一位或几位董事候选人,也可以 将其拥有的全部投票表决权进行分配,分别投向各位董事候选人的一种投票制度。 第三条 股东会就选举董事进行表决时,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 30%及以上的,应当采用累积投票制。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的, 应当采用累积投票制。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向公司其他股东征集其 在股东会上的投票权。 第五条 本制度所称的"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但由职工代表担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