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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禾股份: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

南通泰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董事(包括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 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 《南通泰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 职责是对公司董事(包括独立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 的选择向董事会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三) 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 议中记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一章 总则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达到董事会审议标准,需提交 董事会审议决定。控股股东在无充分理由或可靠证据的情况下,应充分 尊重提名委员会的建议,不能提出替代性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第四章 工作程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