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禾股份: 融资决策制度(2025年8月)
南通泰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发展,控制南通泰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融资风险,使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南通泰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下列融资行为的决策: 第三条 公司发行新股,应由公司董事会讨论通过,提请股东会依照法定程序审 批。 第四条 公司发行公司债券,应由董事会讨论通过,报请股东会依照法定程序审 批。 第五条 公司可以在每年度年初编制年度财务预算方案时,由财务部门拟定本年 度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款的额度(包括控股子公司的借款额度),经 公司经营层通过后,根据公司内部审批制度履行审批程序。在批准的年 度借款额度内,财务部门负责办理每笔具体借款。 第六条 超出经审批的年度借款额度的,公司临时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款, 按照单笔借款额度审批权限审批: 第七条 公司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款涉及提供担保的,由相应的批准借款的 机构在批准借款的同时,对担保事项进行审批决定。 第八条 公司任何部门、任何机构以及个人违反本制度,越权审批进行融资的, 公司有权对其进行相应处分;给公司造成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