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禾股份: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

南通泰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四条至第六条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委员中 的独立董事因触及相关规定情形提出辞职或者被解除职务导致委员 会中独立董事所占的比例不符合本工作细则或者《公司章程》的规 定,公司应当自前述事实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完成补选,拟辞职的 独立董事应当继续履行职责至新任独立董事产生之日。 第八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专门负责提 供公司有关人力资源方面的资料及被考评人员的有关资料,负责筹 备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并执行董事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有关 决议。 第三章 职责权限 (四) 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 决议中记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十条 董事(非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评价由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负责组织。独立董事的评价应采取自我评价与相互评价相结合的 方式进行。 第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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