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禾股份: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南通泰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宗旨 为了进一步规范本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 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南通泰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证券与法务部 董事会下设证券与法务部,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董事会秘书或者证券事务代表兼任证券与法务部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和证券 与法务部印章。 第三条 定期会议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提案内容应当属于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与提案有关的 材料应当一并提交。 证券与法务部在收到上述书面提议和有关材料后,应当于当日转交董事长。 董事长认为提案内容不明确、具体或者有关材料不充分的,可以要求提议人修改 或者补充。 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或者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后十日内,召集董事会会议 并主持会议。 董事会每年应当至少在上下两个半年度各召开一次定期会议。 第四条 定期会议的提案 在发出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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