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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禾股份: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8月)

南通泰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市规则》")、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拟聘任董事会秘书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 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公司应当及时披露拟聘 任该人士的原因以及是否存在影响公司规范运作的情形,并提示相关风 险。 第三章 董事会秘书的职责 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 《上市规则》及深圳证 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的培训,协助前述人员了解各自在信息披露 中的权利和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四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免及工作细则 第十条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董事会聘任董事会秘书后,及时公告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 相关资料。 公司在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同时,应当另外聘任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 事会秘书履行职责。在董事会秘书不能履行职责时,由证券事务代表 行使其权利并履行其职责,在此期间,并不当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