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信用信息采集等规定,渤海银行一分行被罚款59万元
近日,中国人民银行吉林省分行公布的信息显示,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因为违反账户管理规 定等多个原因被警告、罚款59.49万元,两名时任负责人同步被罚。 因四项原因被罚59万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吉林省分行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示表,渤海银行长春分行此次被罚原因包括:违反账 户管理规定;违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询及相关管理规定;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 规定履行网络运营者的网络安全保护义务。中国人民银行吉林省分行对其做出警告和罚款59.49万元的 处罚。 同时,时任渤海银行长春分行消费金融中心副总经理卢某宇因为对"违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询及 相关管理规定"负有责任,被罚款1万元;时任渤海银行长春分行营业部负责人刘某航因为对"未按规定 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负有责任,被罚款2.39万元。 | 序号 | 当事人名称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 作出行政处罚 作出行政处 决定机关名称 | | 公示期限 备注 | | --- | --- | --- | --- | --- | --- | --- | --- | | | 渤海银行股份 | | 1. 违反账户管理规定: 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