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光金铅: 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关于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 关于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 《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 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 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 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 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 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 会议人员资格、会议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重要事项进行核查 和验证,并据此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在审查有关文件的过程中,公司保证,其向本所提交的文件和所做的说明是 真实的、准确的、完整的,并已提供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文件材料或口头 证言,并保证其所提供的有关副本材料或复印件与正本或原件一致。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致: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 )接受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了公司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