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兰信: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重组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核查意见
北京海兰信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项目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二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核查意见 北京海兰信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拟 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海南省信息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等海南海 兰寰宇海洋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兰寰宇")全体 17 名股东(以下 简称"交易对方")合计持有的海兰寰宇 100%股权,同时拟向不超过 35 名特 定投资者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张 铎 王立泉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独立财务顾问")作为本次交易 的独立财务顾问,就本次重组相关主体是否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规定不得参与任何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进行了核查,核查意见如下: 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主体不存在因涉嫌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 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 36 个月内不存在因与任何上市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或 者被司法机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