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民股份: 航民股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修订)
浙江航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 年 8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建立和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的严格、 规范、有序、高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 事会的职权。 第三条 《公司法》、《公司章程》关于董事义务的规定适用于审计委员会 成员。 第四条 公司应为审计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审计委员会履行职责时, 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须给予配合。 第二章 审计委员会的人员组成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3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独立 董事应当过半数。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 士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并报请董事会批准。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 间如有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