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华科技: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秘书 依法行使职权,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第五条 公司设立证券部负责公司的信息披露、股权管理等方面的事务,由 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和职责 第六条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一)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从事企业管理、财务、金融或法律工作三年以上, 年龄不低于 25 周岁的自然人; (二)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金融、法律等方面专业知识,具 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能够忠诚地履 行职责,并具有良好的处理公共事务的能力; (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 章程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立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 公司和董事会负责。董事会秘书应由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或《公司 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担任。因特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