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帆新材: 董事会薪酬和考核委员会工作规则

扬帆新材料(浙江)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8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扬帆新材料(浙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本公司")董事会决策功能,加强公司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 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扬帆 新材料(浙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 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本公司设立薪酬和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规 则。 第二条 薪酬和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董事会专门 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其主要职责是审议并监督执行具有有效激励与约束作 用的薪酬制度和绩效考核制度,就本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度、绩效 考核制度以及激励方案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并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业绩和行 为进行评估。 第三条 本工作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公司支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裁、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及由总裁提请董事会 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和考核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当在委员会成员 中占有二分之一以上的比例。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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