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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大力德: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

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三分之二的委员为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或全体董事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以 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战略委员会主任负责召集和主持战略委员会会议,当委员会主任不能或无法履 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权;委员会主任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 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由公司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战略委员会主任职责。 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 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 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与资本运作决策效率和决策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 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中长 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