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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尔股份: 纳尔股份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 关于上海纳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意见书 二〇二五年八月 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 关于上海纳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意见书 致:上海纳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上海纳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北京市中伦(上海)律 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签订的《常年法律服务合同》的约定及受本所指派, 本所律师出席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以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本次股东大会之目的使用,本所律师同意本法律意见 -1- 法律意见书 书随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其他信息披露材料一并公告,并对本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 的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股东会规则》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 规范及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提供的相关文件和有关事实进行核查验证,现出具 法律意见如下: 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纳尔实业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 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有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