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丽迪: 子公司管理制度
苏州宝丽迪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公司与子公司之间是平等的法人关系。公司可根据对子公司持有的 股权份额,通过向子公司委派董事、监事及推荐高级管理人员和日常监管两条途 径行使股东权利。公司有权对子公司进行指导、监督和相关服务,并支持子公司 依法自主经营。 第四条 子公司应根据自身经营特点和环境条件,制定其内部控制制度。公 司子公司控股其他公司的,应参照本制度的要求逐层建立对其子公司的管理控制 制度,并接受本公司的监督。子公司的发展战略与规划必须服从本公司制定的整 体发展战略与规划,公司将通过行使股东权利等方式来促使前述目标的达成。 第五条 公司各职能部门根据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对子公司的组织、财务、 经营与投资决策、重大事项决策、内部审计、人力资源等进行指导及监督: (一)公司证券事务部负责对子公司的总体管理及子公司资料存档等; (二)公司综合管理部主要负责对子公司人力资源等方面进行监督管理;负 责对派往子公司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管理,并负责对子公司的相 关人事信息的收集整理工作; (三)公司财务管理部主要负责对子公司经营计划的上报和执行、财务会计 等方面的监督管理,并负责子公司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