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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丽迪: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苏州宝丽迪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的对外投资行为,防范对外投资风险,加强和保障对外投资安全,提高 投资效益,维护公司形象和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苏州宝丽迪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而将一定数量的货 币资金、股权、以及经评估后的实物或无形资产作价出资,对外进行各种形式的 投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固定资产投资、金融资产投资、长期股权投资、委托 理财等。 金融资产投资包括: (一)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二)持有至到期投资; (三)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长期股权投资包括: 苏州宝丽迪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一)对子公司投资; (二)对合营公司投资; (三)对联营公司投资; (四)对被投资企业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