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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丽迪: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管理制度

苏州宝丽迪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以下简称"《公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苏州宝丽迪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资金管理,防止和杜绝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行为的发 生,建立健全防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保护公司、股 东和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苏州宝丽迪材料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与公司间的资金 管理。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与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 司之间的资金往来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但不限于: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资 金占用。 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控股股东及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 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占用;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垫付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 用和其他支出、代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偿还债务而支付资金,有偿或无偿直接或间 接拆 借给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为控股股东及关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