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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丽迪: 总经理工作细则

苏州宝丽迪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苏州宝丽迪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 理结构,规范公司内部运作,确保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勤勉高效地履行职责,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苏州宝丽迪材料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 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人员范围为总经理和《公司章程》所规定的其他高级管 理人员,董事会秘书除外(该职位由《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另行规范)。 第三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公司董事会聘任或解聘,主持公司日常经营 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对董事会负责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第二章 总经理的任职资格及任免程序 第四条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任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较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及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综合 管理能力; (二)具有知人善任调动员工积极性、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协调各种内外 关系和统揽全局的能力; (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