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丽迪: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苏州宝丽迪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苏州宝丽迪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投 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加强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有效沟通,促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 解,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现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 《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其他相关规定,体 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客观、真实、准确、完整地介绍和反映公司的实际状 况。 第四条 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应当以已公开披露信息作为交流内 容,不得以任何方式透露或者泄露未公开披露的重大信息。 投资者关系活动中涉及或者可能涉及股价敏感事项、未公开披露的重大信息 或者可以推测出未公开披露的重大信息的提问的,公司应当告知投资者关注公司 公告,并就信息披露规则进行必要的解释说明。 公司不得以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的交流代替正式信息披露。公司在投资者 关系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