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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水比德: 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山水比德设计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及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公司向本所及本所律师提供的文件、资料及所作陈述,且公司已向本所及本所 律师保证了其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 本次激励计划所涉及的考核标准等方面的合理性以及会计、财务等非法律专业 事项发表意见,本所及本所律师不具备核查和作出判断的适当资格; | 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 | | --- | | 关于广州山水比德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 | 及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 相关事项 | | 的 | | 法律意见书 | | www.dentons.cn | | 中国广州市珠江新城珠江东路 6 号周大福金融中心(东塔)14、15 楼全层(510623) | | Zhujiang New Town,Guangzhou,P.R.China,510623 | | Tel: +86 20-8527 7000 Fax: +86 20-8527 7002 | | 目 录 | | 释 义 | | 本法律意见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 | 公司/上市公司/山水 | | 指 广州山水比德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 | 比德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为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不包 | | 中国、境内 指 | | 《北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