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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研硅: 有研半导体硅材料股份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Zheng Quan Zhi Xing·2025-08-13 11:11

有研半导体硅材料股份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二)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各部门、各控股子公司(包括直接控股和间接控股); (四)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 (五)其他负有信息披露职责的公司部门和人员; (六)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承担信息披露义务的主体。 第三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及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披露的信息应当 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披露未来经营和财务状况等预测性信息的,应当合理、谨慎、客观。 第四条 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信息,应当充分披露对公司有重大 影响的信息,揭示可能产生的重大风险,不得有选择地披露部分信息。信息披露 文件应当材料齐备,格式符合规定要求。 第五条 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同时向所有投资者公开披露重大 信息,确保所有投资者可以平等获取信息,不得提前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泄露。但 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有研半导体硅材料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他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