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创药业: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海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二五年八月 海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 法定审计业务的,可比照本制度执行。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一条 为规范海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 续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 提高财务信息质量,保证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连续性,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 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 要求,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 具审计报告的行为。 策、流程及相关内部控制制度; (二) 提议启动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相关工作; (三) 审议选聘文件,确定评价要素和具体评分标准, 监督选聘过程; (四) 提出拟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及审计费用的建议, 提交决策机构决定; (五) 监督及评估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工作; (六) 定期(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对受聘会计师 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审计委员会履行 监督职责情况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