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创药业: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海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二五年八月 海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海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联交易的决 策管理等事项,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法律、 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海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特制定海创药业股份有 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在交易发生之日前 12 个月内,或相关交易协议生效或安排实施后 视同公司的关联方。 公司与本条第(一)项所列法人或其他组织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法 人或其他组织受同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控制的,不因此而形 成关联关系,但该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总经理、负责 人或者半数以上董事兼任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外。 第五条 关联关系主要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可能导致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