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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创药业: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海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二五年八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1 第五章 附则 …………………………………………………………………………………9 海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海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 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下简称 "《监管指引》")以及《海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海创药业股份有限公 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 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 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 或者个人的影响。 公司应当在董事会中设置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 任高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