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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大胜华: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管理办法

石大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 则 董事长为公司内幕信息保密管理工作的主要负责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公司内幕 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和报送事宜。董事长与董事会秘书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 真实、准确和完整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为公司信息披露主管部门以及内幕信息登记备案工作的日常管理 部门,负责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的登记、汇总、披露、备案、管理等工作。公司其他 部门、子公司等内幕信息事项主办部门具体负责涉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报告、传 递。 第一条 为规范石大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幕 信息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确保信息披露的公平、公正,保护投资者及相 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 章制度要求,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及公司能够对其实施重大影 响的参股公司。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是公司内幕信息管理机构,应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