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双星: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年8月修订) 第一条 为明确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权利、 义务和责任,规范董事会运作程序,充分发挥董事会在经营决策中的作用,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青岛双 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股东会的执行机构,受股东会和《公司章程》的授权, 依法对公司进行经营管理,对股东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三条 董事会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及股东会 的决议,以维护公司和股东的最大利益为行为准则。 第四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六)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 公司形式的方案; (七)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 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