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冰山冷热: 股东会议事规则(待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冰山冷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待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冰山冷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 )行为,保证 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 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的规定,制 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事项适用本规 则。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 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 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 职权。 第五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 召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 不定期召开,出现《公司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的下列情形时,临 时股东会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会的, 应当报告中国证监会大连监管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说明原因并公告。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公司章程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