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冰山冷热: 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待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冰山冷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待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冰山冷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在选 举董事时,股东所持的每一有效表决权股份拥有与该次股东会应 选董事总人数相等的投票权,股东拥有的投票权总数等于该股东 持有股份数与应选董事总人数的乘积,并可以集中使用,即股东 可以用所有的投票权集中投票选举一位候选董事,也可以将投票 权分散行使、投票给数位候选董事,最后按得票的多少决定当选 董事。 第三条 公司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 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 30%及以上时,公司选举两名以上董事时, 应当实行累积投票制。 第四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 不含职工董事。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或更 换,不适用于本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 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第五条 公司董事候选人提名应符合《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独立董事的提名还应符合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 第六条 当符合任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