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源集团: 东方证券关于技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技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的核查意见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技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 称"技源集团"、"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 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技源集团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已支付发行 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8月12日召开了第二届第四次董事会、第二届第三次监事会,分 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上述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技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5〕799号)同意注册,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 意,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