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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驰科技: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2025年8月)

成都佳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成都佳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 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确保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科创板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 范性文件和《成都佳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成都佳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公司制度,结合公司 实际情况,制定《成都佳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 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章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的适用情形 第四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拟披露的信息涉 及国家秘密或者其他因披露可能导致违反国家保密规定、管理要求的事项(以下 统称国家秘密),依法豁免披露。 第 1 页 共 8 页 第五条 公司拟披露的商业秘密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且尚未公开或者泄露 的,可以暂缓或者豁免披露: (一)属于核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