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驰科技: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8月)
成都佳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则 (以下简称《科创板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责任追究制度是指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人员不履行 或不正确履行职责、义务或其他个人原因,对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造成不良 社会影响时的追究与处理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子公司的负责人,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工作有关的其他人员。 第四条 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应遵循以下原则: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有错 必究;过错与责任相适应;责任与权利对等原则。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内部审计部门会同财务部在董事会秘书领导下 负责收集、汇总与追究责任有关的资料,按制度规定提出相关处理方案,逐级上 报公司董事会批准。 第一条 为提高成都佳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 范运作水平,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 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 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