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大昂立: 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稿)
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本制度所称的控股子公司是指公司持有其 50%以上的股权,或者持股 50%以下但能 够决定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的组成,或者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拥有实际控制权的控股 子公司。 第五条 公司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非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任何人无权 以公司名义签署对外担保的合同、协议或其他类似的法律文件。 第六条 公司的对外担保应遵循合法、审慎、互利、安全的原则,严格控制担保风 险。 第二章 对外担保的审批程序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 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以自有资产或信誉为其他法 人单位(包括控股子公司)提供的保证、资产抵押、质押以及其他担保事宜,具体包括 借款担保、银行开立信用证和银行承兑汇票担保、开具保函的担保、合同履行担保等。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外担保行 为,有效防范对外担保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