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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大昂立: 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 提升内部审计工作质量,加强内部审计监督工作,强化公司经营管理,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 《中国内部审计准则第 1101 号——内部审计基本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以及《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机构或人员,对公司内控制度和 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 一种评价活动。 公司内部审计通过审查和评价业务活动、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适当性和有效性, 促进公司完善治理、增加价值和实现目标。 第三条 内部审计机构按照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廉洁奉公、保守秘密、维护公 司利益的基本原则开展审计工作。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本制度所称被审计对象,指公司各内 部机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及其直属分支机构,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以 及上述机构相关责任人员。 被审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