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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大昂立: 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规范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 份及买卖本公司股票行为的申报、披露与监督,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 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 变动管理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5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8 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 理。 (二)现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其已申报的个人信息发生变化后的 2 个交易日 内;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和利用他 人账户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份。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其所持本公司股份还包括记载在 其信用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 第四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