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富能源: 恒泰长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之2025年半年度持续督导意见暨持续督导总结报告
恒泰长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之 恒泰长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恒泰长财"、"本财务顾问")接受 中新建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新建电力集团"、"收购人")的委 托,担任其收购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富能源"、 (一)本次收购概况 本次收购是新疆天富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天富集团")以其持有 的天富能源 461,775,740 股股份向中新建电力集团出资,出资完成后,中新建电 力集团持有天富能源 461,775,740 股股份,占天富能源总股本的比例为 33.49%, 从而成为天富能源控股股东。 (二)标的股份过户情况 "上市公司"、 "公司")的财务顾问。 理办法》第七十一条, "自收购人公告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至收购完成后 12 个月 内,财务顾问应当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等方式,关注上市公司的经营情况, 结合被收购公司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的披露事宜,对收购人及被收购公司履行持 续督导职责……",本财务顾问就本次收购的持续督导期自 2023 年 12 月 26 日 开始。 通过日常沟通,结合上市公司的 2025 年半年度报告,本财务顾问出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