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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林森: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意见书 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福华三路卓越世纪中心 1 号楼 21/22/23 层 电话:0755-82816698 传真:0755-82816898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 致: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下称"本所")接受木林森股份有限公 司(下称"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下 称"本次股东大会"),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下称"《公司法》")、 根据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股东的会议登记册,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 代理人 338 人,代表股份 636,350,26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42.8759%。 经验证,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均具备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的合法资格。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最终确认,在本次股东大会确定 的网络投票时段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 334 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79,377,876 股, 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