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开盒” 行为如何定性?最高法发布入库参考案例
Yang Shi Xin Wen·2025-08-14 01:54
一、被告人吴某慧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二、被告人陈某强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其他被告人 判项略) 今天,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入库参考案例《吴某慧、陈某强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为实施诽谤而非法 获取公民个人信息行为定性。 基本案情 被害人朱某系江苏省某中学教师,被告人吴某慧系朱某的亲属。吴某慧在与朱某发生矛盾后多次向被告 人陈某强提及此事,陈某强提出可以通过获取朱某个人信息并在网上发负面帖子抹黑朱某。吴某慧遂向 陈某强提供了朱某妻子的身份证信息,以便查询朱某的个人信息。2020年5月,陈某强以人民币13150元 (币种下同)的价格向被告人陈某购买包含朱某及陈某强前女友杨某等人的住宿记录、民航、铁路购票 记录等信息1442条。其中涉及朱某、杨某的住宿记录、民航、铁路行程信息299条,其他与朱某、杨某 等人具有时空交叉关联人员一般身份信息1143条。 后被告人陈某强将获取的信息发给被告人吴某慧,吴某慧从中挑选了部分与朱某同一时间段入住同一酒 店的女性人员信息(涉及在该中学就读、高考在即的一高三女学生等共计20余人),用于撰写帖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