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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点药业: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吉林省西点药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吉林省西点药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规范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 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 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 范运作指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吉林省西点药业科技发展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一般规定 (一)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 (二)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 博士学位; (三)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 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第六条 独立董事出现不符合独立性条件或其他不适宜履行独立职责的情形, 由此造成本公司独立董事不符合本制度要求的人数时,公司应按规定补足独立董 事人数。 第七条 独立董事应当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