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实智能: 《财务负责人管理制度》(2025年8月)
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负责人管理制度 二〇二五年八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行 为,提高公司财务工作质量,加强对财务工作的监管,保障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 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财务负责人是公司财务、会计活动进行管理和监督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财务负责人定期参加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对公司所有财务数据信息、 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公允性、及时性负责;向总经理、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及董事会报告工作,接受审计委员会的监督。 第四条 财务负责人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规定,认真履行 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第二章 财务负责人的任职资格 第五条 公司设财务负责人一名,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董事 会聘任,任期与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一致,可连聘连任。 第六条 公司财务负责人不得在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中担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