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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实智能: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5年8月)

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二〇二五年八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董事会秘书的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其他利益 相关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证券交易所")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 《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与证券交易所的指定联络人。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公司章程》,承担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相 应的法律责任,享受相关待遇,对公司负有忠实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 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下列资格: (二) 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 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三) 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期限尚未届满; (四) 最近三十六个月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五) 最近三十六个月受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