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实智能: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8月)
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二〇二五年八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本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本公司 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 及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 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至少包括三分之一的独立董事,其中至少 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战略及可持 续发展(ESG)等专门委员会的,独立董事应当在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中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 第四条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 应当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 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 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 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 第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