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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河集团: 江河集团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关于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京天股字(2025)第 514 号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现场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 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 致: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会 议于 2025 年 8 月 14 日在北京市顺义区顺西南路艾迪公园 5 号楼一层会议室召开。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公司聘任,指派本所律师参加本 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 东会规则》")以及《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本所律师审查了《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 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召开股东大会通知》")以及本所律师认为 必要的其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