密尔克卫: 密尔克卫智能供应链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
密尔克卫智能供应链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后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 管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 《密尔克卫智能供应链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依照董事会决议,公司设立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并制定其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行使《公司法》 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对董事会负责。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 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均应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 员的董事,其中过半数委员须为公司独立董事,委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专 业会计人士,全部委员均须具有能够胜任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商业 经验。 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委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第七条 公司审计人员为委员会的日常办事联络 ...